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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早已结束,拖欠的租金却迟迟不付,承租人还一度失联——长春市九台区的郑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无奈之下向法院求助。最终,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依法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租金债权,也充分体谅了承租人的实际困难,为其争取到合理的分期履行期限。

据办案法官介绍,郭某承租郑先生位于九台区的一处200平方米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年租金12000元,水电费由郭某承担。租赁期内,郭某提前退租,经协商确认需支付租金及电费合计18500元。退租后郭某出具欠条,约定年底前还清,但仅偿还部分欠款,剩余12500元未结清。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郑某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符合调解条件,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矛盾。法官联系郭某核实案情,郭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结清。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向其释法明理,告知经济困难不能成为拒不履约的理由,同时将郭某的困境如实反馈给郑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郭某分期支付12500元,若未按时足额支付,郑某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房屋租赁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退租结算时当场出具书面欠条,载明付款期限和逾期后果;一旦发生欠款应及时催收并保留证据,若承租人失联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承租人应诚信履约,经济困难并非法定免责事由,积极协商分期方案、主动应诉调解,才是避免信用受损和执行风险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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