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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事法治体系带来全方位挑战。”2026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十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上,与会学者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对刑事法的挑战”展开深入讨论。深度伪造、算法黑箱、系统自主演化制造“责任鸿沟”,传统刑法以人类意志、行为、因果关系为核心的归责体系遭遇巨大冲击。

近年来,利用人工智能实施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最高法2026年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利用AI拟声技术针对独居老人实施诈骗的案件;湖南某大学生利用AI“换脸”技术将静态人脸照片转化为动态视频,通过支付软件验证盗刷他人银行卡5万余元,被以盗窃罪判刑。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指出,当前AI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与淫秽物品犯罪两大领域,形成智能化、产业化新形态。最核心挑战在于人工智能体对传统犯罪评价体系的异化冲击——算法黑箱、自主生成等技术特征,使行为人主观罪过、实行行为边界、因果关系认定出现模糊化难题。

关于责任划分,陈伟认为核心在于不同主体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开发者掌控底层算法,原因力最强;平台疏于监管可认定过失责任;使用者根据对AI的支配程度分别担责。专家一致认为,AI无法形成自由意志,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对于刑法调适,陈伟建议从两个层面应对:完善前置化风险治理与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刑法理论与教义规则适应性革新。陈京春教授则强调,目前尚无必要大幅修订刑法,应保持审慎克制,更多依赖技术治理和伦理治理。陈伟建议构建“行政前置、刑法兜底”的分层治理模式,将算法备案、安全评估设为强制性前置合规义务,仅对严重违规行为启动刑事追责,平衡技术发展与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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