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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于5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根据此制度,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持有人,在指定的零售药店进行消费时,其个人账户资金将得以正常支付;而对于不在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持有人,其账户资金将不予支付,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分配。

通知中明确规定,白名单所列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这些产品需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其次,它们应当能够在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再者,这些产品应与治疗紧密相关,具有强烈的医疗属性,且价格合理。具体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用耗材。然而,对于保健品、日常用品等非医疗用品,如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等,以及以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均不得被纳入白名单之中。

本文件进一步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指定医疗机构接种流感疫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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