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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耳背的父亲花近万元购买助听器,结果发现要想看电视听清,还需再花2500元另购“电视伴侣”。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商家隐瞒关键信息,消费者有权退货退款。

市民张先生为满足父亲“看电视”的需求,在销售人员推荐下花费9780元购入一款助听器。次日老人试戴后仍听不清电视声音。张先生联系商家要求调试,对方表示该款助听器主要改善面对面交流,如需清晰收看电视,需额外购买约2500元的“电视伴侣”。张先生提出退货,商家以“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张先生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查明老人确因看电视听不清而未再使用助听器,并当庭询问商家是否告知消费者需另购配件才能获得较好电视收听效果。商家承认“没有专门告知”。

法官认定,助听器为改善特定生活功能的医疗器械,经营者负有全面、真实告知产品性能及使用限制的法定义务。商家隐瞒“需额外购买配件才能满足看电视需求”的关键信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张先生返还助听器及配件,商家退还全部货款9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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