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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户外探险热度攀升,但违规野游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公共救援资源屡屡“买单”。“生命至上”与“责任自负”如何平衡?有偿救援是否应常态化?

法律专家岳屾山认为,生命至上必须无条件先行救援,但责任自负、事后追偿也不能含糊。他指出,我国《旅游法》第82条已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为有偿救援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他同时强调,有偿救援并非“先交钱后救人”,而是救援先行、事后算账,让违规者承担应有成本,而非公共资源无限“买单”。他认为,明知是未开发野山仍执意进入者,本身就是风险第一责任人,有偿救援完全必要。

据中国探险协会《2025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2025年全国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73起,同比增长41.2%,其中山地事故占比超八成。如何有效遏制“任性脚步”?

岳屾山建议,除加强法规宣传外,更要将法律手段前置,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事前事后监管与处罚,并可考虑与个人征信挂钩,使违规成本从一次性付费变为长期受限。此外,许多野游行为背后存在组织者或平台。若其明知路线危险、涉及禁区,却在宣传中轻描淡写、隐瞒风险,并带队进入,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追偿个人到追责组织者,从经济处罚到信用惩戒,多措并举,或能真正拦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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