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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漏水找不到源头,楼上邻居为排查刨开自家卫生间,结果发现“罪魁祸首”在隔壁……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公正判决为这场“寻漏大作战”画上句号。

郝某系301室业主,何某系302室业主,王某系楼下201室业主。某日,王某发现自家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向301室郝某反映。郝某积极配合暂停用水,但漏水未停。为确定漏点,郝某雇佣工人刨开自家卫生间地砖,结果发现漏水根源在302室何某家的热水器进出水阀处,水体沿墙体渗透至301室再下漏至201室。郝某认为其刨地是为配合排查,损失不应自己承担,遂向何某索赔。何某则辩称郝某未优先选择非破坏性专业测漏方式,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作为漏水源头责任方,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关于“是否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法官结合当事人认知水平和具体情境综合考量——郝某年近七旬,未必知晓专业测漏手段,且在发现漏水后积极排查、主动止损,行为合理必要,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扩大损失。同时,郝某主动配合、积极化解矛盾,体现了邻里互助的友善精神,应予肯定。

最终,法院判决何某赔偿郝某相应维修损失。通过法官释法明理,何某认识到自身责任,主动将赔偿款交至郝某手中,二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仍是好邻居。一场漏水纠纷,在法与情的交融中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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