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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就《兰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内九类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侵占、挪用,并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公共收益具体包括: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产生的车辆停放费、商业活动及快递柜等设施投放收益;共有区域的户外及室内广告收益;文体设施经营收入;配套房屋使用收益;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归属于业主的收入;公共收益存储利息以及其他合法共有收益。

《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人需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专户,并按季度将不少于50%的收益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设立独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应急处置、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工作经费等支出,但不得用于本应由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影响物业使用安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对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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