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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位于山东东营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架用于拍摄鸟群的无人机与一群大雁发生碰撞,导致两者均坠落。据现场目击者所述,大雁在撞击后坠落在堤坝上不幸身亡,而无人机的操作者并未露面。事后,该无人机被人悄然取走。

当前正值东营黄河口鸟类观赏高峰期,但频繁出现无人机低空追拍等不文明观鸟现象,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忧虑。

万鸟齐翔,绵延数里,是黄河湿地上空最灵动的诗行。近两年,东营鸟浪凭借自然景观圈粉无数,大批游客扛着“长枪短炮”来此观鸟。为了拍到视角独特、细节逼真的镜头,一些观鸟者用无人机低空追逐飞鸟,甚至肆意冲散鸟群,进行诱导拍摄。无人机的嗡鸣声、无休止的追逐,不仅消耗候鸟为迁徙储备的能量,而且打乱鸟儿的觅食与休憩节奏,甚至可能导致个体掉队或死亡。

大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次被无人机撞击致死,令网友心疼。悲剧的发生,警示文明观鸟不仅是对个别行为的纠偏,更是必须守住的生态底线。

大雁坠落,暴露无人机管控的现实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域内从事“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无人机扰鸟无疑涉嫌违反这一法规。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保护区管理面临有法难依的结构性困境。一方面,飞手往往远离飞行现场,管理人员难以精确锁定无人机的实际操控者;另一方面,尽管管理站投入了不少人力排班巡逻,但工作人员缺乏执法权,即便找到涉事飞手也只能劝不能罚。大雁受撞击而死,始终无人担责,这一结果恰恰印证了规则制定与管理现实之间存在落差。

以伤害大雁为代价换来的镜头不是震撼而是残忍,对精美大片的追逐不能凌驾于对鸟儿栖息地的保护之上。

在法律层面,我们亟需对自然保护区无人机飞行的禁飞区域和干扰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更加细致的划分。具体而言,应将低空追逐、持续盘旋等对鸟类造成严重干扰的具体行为明确纳入处罚范围。执法部门亦需增强监管力度,提高监控效能,并构建保护区管理机构、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体系。此外,我们还应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无人机扰鸟行为的监督,以破解当前无人机管控治理中存在的“有人劝、无人罚”的难题。同时,无人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观鸟行为,共同守护飞鸟迁徙的生命线。

无人机扰鸟现象,绝不能成为生态保护的盲点。那些被惊飞的鸟群,不应成为我们忽视生态平衡的借口。我们绝不能容忍无人机擅自飞越生态保护的红线,从而剥夺鸟群应得的宁静与自由。我们必须让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技术手段构建起一道坚实的生态防护网,并将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无数候鸟在这片土地上自由翱翔,留下美丽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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