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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围绕从严监管、精准处罚、支持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相关规定,自一审后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初次审议反馈,此次草案进一步强化处罚规定,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新增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等不得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文件及相应法律责任。

扩大处罚范围:明确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也将受到处罚。

新增刑事责任条款:专门规定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化罚款裁量: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业务范围差别较大,对罚款下限不规定具体数额,对暂停业务进一步细化,以便主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过罚相当。

此外,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对行业建设提出总体性要求,充分发挥其作为财会监督专业力量的重要作用。

从严监管与精准处罚并重,注册会计师行业正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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