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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14条举措,旨在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分类定价,激励创新: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改良新药引导定价与患者获益匹配;仿制药参照同类药品合理定价。

价格透明,方便比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零差率销售;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引导合理定价;网络平台须及时上报违规行为。

政府监管,守住红线:加强短缺药清单动态管理,防范关键辅料、包材无序涨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价格等行为,采取书面问询、成本调查、约谈提醒等措施,健全价格风险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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