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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8月25日指出,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威胁仍属“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6年9月3日起实施,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

公告明确,自9月3日起,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旅客,若近期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疑似症状,入境时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程序采取必要医学检查和预防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来自疫情暴发国家(地区)的受污染或疑似受污染运输工具,如集装箱及其他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其外包装,须按规定进行卫生处理。

公告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世界卫生组织公告的新增脊髓灰质炎疫情国家或地区,均按本公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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