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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大促期间,网购消费热潮涌动,但滥用电商售后规则的乱象引发关注。近日,某些街道因部分买家“恶意退货太多”,被多个商家整体纳入拒售范围,冲上热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进行了解读。

如何定义恶意下单退货?

朱巍指出,恶意下单退货有几种类型:一是短时间内大量“闪购闪退”,属不正当竞争;二是“羊毛党”注册大量账号薅羊毛,可能涉及不当得利;三是调包行为(购入正品后退回假货);四是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漏洞,将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回。这些行为依据的法律各不相同。

卖家“一刀切”区域拒售合法吗?

朱巍明确表示,卖家“拉黑”整个区域是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人格尊严、公平交易等基本权利。

卖家该如何依法维权?

如果商家发现某个消费者实施了多次不诚信消费行为,有权利“拉黑”该单体消费者,这在法律上没有硬性禁止。

电商平台有无责任?

朱巍分析,商家采取区域拒售,反映出他们无法鉴别恶意买家与真实消费者,于是采用极端违法行为。平台方有足够技术能力给商家“单独拉黑某个消费者”的操作权限,但因技术懒政未尽责。

买卖双方权益如何更好保障?

朱巍建议:一是细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二是全面引入信用监管,将商家和消费者皆纳入监管;三是平台方尽快以技术手段赋能商家,让商户在遇到恶意买家时有拒绝的权利,同时赋予消费者维权权利——若商家非法“拉黑”买家,应赔偿损失。通过制度完善,平衡商家、消费者、平台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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