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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在一起农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创新采用“春耕履约承诺+粮食售卖预授权兑付”模式,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确保春耕生产不受影响。

被执行人刘某为农户,因收成欠佳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调查发现其无逃避恶意,全部积蓄已用于购买稻种、化肥等春耕物资。若常规查封账户,将导致无法春耕、债权落空。承办法官促成执行和解:刘某提交春耕履约承诺书,详细载明种植计划;刘某与银行、法院、粮食收购方签订预授权委托书,约定秋收后由收购方将执行款项直接划入法院账户用于还款,剩余款项返还刘某。执行法官定期回访,跟踪生产进度。

银行负责人认为此模式更具实效和温度。刘某表示不耽误种地,秋收后一定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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