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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王先生去年11月通过短视频了解到“江捞捞”虾滑自助店,随后到青岛城阳高新区览秀城加盟开店。加盟费、装修、材料等前后投入150多万元,没想到第一个月就赔了20多万元,苦撑三个月后亏损扩大,连工资都发不出,只好闭店。他认为对方涉嫌夸大宣传,用网上低价引流根本覆盖不了成本;最后一批五六万元货物退回后,货款也未结清,“所谓的加盟,风险全给了商户”。

王先生原本在老家经营小型餐饮店。去年年底,他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江捞捞”信息,对方称全国连锁、供应链靠谱,100万元就能开店,经营好一年盈利200多万元。考虑到山西以面食为主、虾滑市场不大,他在公司建议下来到青岛开店。装修、餐具等均在总部指导下购买,“加盟费十几万元,装修四十多万元”。为凑钱,他们把老家房子都卖了。快开业时公司又要求备七八十万元货,最终先后投入150多万元。

开业时请网红主播推流,价格59.9元/人。但月底算账,虽然卖出六七十万元,除去原材料、租金、人工,第一个月就赔20多万元。他核算成本后决定自采部分食材并上调价格,人流量仍减少。第二个月亏损三四万元,前期投入基本花完,只好借钱支撑。经营4个月后,没钱发工资和交租金,只好闭店,一百多万元血本无归。王先生称,四十多万元装修实际值二十多万元,几万元买的空调闭店才知是二手货,认为对方以高收益吸引加盟,仅装修和加盟费就赚得盆满钵满,总店应承担部分责任。

青岛航向远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赵经理回应,当时安排人员帮忙选店,装修和设备只是提供意见,王先生比价后才选择。低价引流是正常经营手段,总部没问题;第二个月王先生自购部分货品,他们也未提意见。后续人流降低、资金链断裂、关门闭店都是他自己经营问题。赵经理表示,合同从未承诺一年盈利多少,王先生欠的钱不应由总部承担。不过合同签订一年指导服务,现在时间不到,可退还部分加盟费;公司体谅其困难,前期帮忙处理大批存货,最后一批因王先生向媒体反映造成声誉损失,未返还。王先生认为损失180多万元都要公司承担,无法接受,双方仍在沟通,但退款金额分歧很大。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商业广告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及相应行政责任。市民加盟经商务必多方考察市场、谨慎投资,因加盟合同发生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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